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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境内南水北调一期工程征迁安置工作全部通过完工验收

11月2日至4日,扬州境内高水河整治、卤汀河(江都段)、扬州灌区调整、大三王河工程等工程通过省南水北调办组织的征迁安置完工验收,标志着扬州境内南水北调一期工程征迁安置工作全部通过完工验收。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南水北调办副主任郑在洲出席验收会议并讲话。
会议成立了验收委会员,验收委员会查看了征迁安置现场,听取了征迁安置实施管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完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查阅了相关资料,全体验收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同意通过完工验收。
郑在洲首先充分肯定了扬州市和相关县区在南水北调征迁安置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征迁安置工作涉及群众根本利益,扬州市及相关县区政府对南水北调征迁安置工作高度重视,各级政府组建了南水北调征迁安置管理机构;通过认真组织发动,把南水北调征迁安置政策宣传引导到位;能够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补偿兑付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经过上下齐心协力,把征迁安置这项矛盾复杂的工作圆满完成。
郑在洲强调,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兴建的特大基础设施工程,不仅有效解决了北方水资源短缺问题,还提高了我省地区水资源条件和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了我省苏北地区供水水平,改善了沿线生态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意义作用。
郑在洲还就下一步南水北调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要认真组织做好南水北调二期工程规划;二是要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一期配套工程建设;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机制。
江苏水源公司,扬州市人民政府,江都区人民政府、高邮市人民政府、宝应县人民政府,扬州市水利局、扬州市南水北调办、江都区水务局、江都区南水北调办、高邮市水利局、高邮市南水北调办、宝应县水务局、宝应县南水北调办、移民监理单位、监测评估单位的代表以及特邀专家参加了验收会议。

2016-11-12